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宏伟区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宏伟区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的公告
宏税公告 〔 2025 〕 1号
为进一步规范辽阳市宏伟区内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现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相关事项
对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均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同 时要求个体工商户逐步建立健全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向主管税务机关 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 如实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首次定 额核定应由纳税人自行向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进行申请,经税源管理部门采集相关要素核定并审核后,经县区局征管部门核 准通过后方可进行核定定额,未自行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将不予定额。
二、存量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相关事项
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且不属于禁止核定征收范围和取消定额管理范围的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自行申报的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出定期定额核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未自行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将不予定额。
三、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宏伟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0日